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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江苏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通知

2012-12-07

苏经信节能〔2012〕444号

各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委)、交通局、商务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银监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我省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及节能目标,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现予下达。我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和学校共1221家, 2010年能源消费量合计1.64亿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66% ,“十二五”节能目标为2205万吨标准煤。为深入扎实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请按照《方案》及以下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重点,扎实推进

  《方案》从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等十个方面明确了节能低碳行动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各地要结合以下要求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企业(单位)要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报所在地市、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非工业企业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企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2月底前依法将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所在地市、县(市)节能主管部门;每月上旬填报江苏省能效统计分析系统报表(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企业(单位)要尽快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按年度均衡分解节能目标,于8月底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报地方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其中,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4家工业企业(详见附件)经所在市经信委初审后报省经信委审核;其他工业企业和宾馆、饭店、商贸企业报送市经信委审核;交通运输企业报送省交通厅审核;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10月底前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应于2012年底前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审核总体情况报送省经信委。

  (四)各企业(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节能工作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市经信委或省有关部门。

  二、明确分工,通力合作

  我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都是各个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扎实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事关我省节能工作全局,对于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指导、监督各地区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34家省重点监管企业的考核。每年汇总并向国家报送全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公布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总体情况,以及省重点监管企业和省属企业的考核结果、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省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系统,会同省统计局,编制发布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各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工业、宾馆、饭店和商贸万家企业的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督促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于4月10日前将节能考核结果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列入万家企业的高校和交通运输企业的节能低碳行动工作,做好监督考核。每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领域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于4月10日前将节能考核结果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教育、交通运输和节能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指导、督促等相关工作。

  (四)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加大节能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对万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质监部门要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节能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对万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

  统计部门要做好万家企业节能统计工作,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通报企业相关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节能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公布工作。

  省国资委要将省属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级国资部门要相应加强对所辖区国有企业的节能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江苏银监局系统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万家企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中充分考虑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节能严重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投放。

  (五)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六)有关节能中心等服务机构要配合节能和教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传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指导万家企业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附件:1. 发改环资〔2011〕2873号文

     2. 江苏省万家企业名单及“十二五”节能目标

     3. 省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名单

     4. 万家企业分地区、领域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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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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