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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通知

2012-12-07

津经信节能〔2012〕32号

各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并于日前确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按照国家要求,我市有211家企业(单位)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十二五”期间需完成48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任务。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至所属所辖万家企业,建立长效节能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节能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底前,将所属所辖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汇总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万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须具有能源管理师资格。

  二、各节能主管部门于今年8月底前,将所属所辖万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报告审计期为2011年或2010年。万家企业应在能源审计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所属所辖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万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节能主管部门和万家企业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今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

  请各节能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所属所辖万家企业按时间进度落实节能量目标,按国家和我市要求开展节能工作。对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组织推动情况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和各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汇总万家企业考核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 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23306888(传真)

  电子邮箱:wangliangjn@126.com

  附件:1.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2.天津市万家企业情况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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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节能网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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