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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国建筑节能

2012-10-30

  建筑节能是德国节能政策的核心,原因在于其建筑能耗占全德能耗的40%,且大部分建筑物都建造于1979年第一部节约能源法实施之前,且都没有进行过节能的升级,因此,德国的建筑节能空间很大。德国政府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力度也很大,不仅从法律体系上来约束和完善,更从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还设立专门的机构为社会提供节能咨询服务。

  德国在建筑节能的法律主要有三部,一是1977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该法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德国进口能源资源的依赖度,从而起到能源的进出口比例。然而,经过1982年和2005年的修订,相应的条例逐步纳入进来,如今该法成为德国建筑节能的基本法。二是2002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是整合《保温条例》和《采暖设备条例》而来。通过2007年和2009年的修订,如今,该条例已经成为德国建筑节能最为重要和适用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新建建筑和已建建筑实施现代化更新必须达到的最低能效标准。第三部是1981年颁布,2009年最终修订的《供热费用条例》。该条例主要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集中供暖的楼宇供暖和热水费用分担、消费计量、以及计量设备进行了规定。

  但是,在法律操作过程中,居民难免会有一些疑问。诸如,住房能能量损失到底在什么地方?到底需要花费多少去实现能效更新,更新后的节能量回报是否能补偿更新所需花费?居民必须要对自己的建筑进行能效更新吗?为了回答所有这些疑问,德国政府组织专门的节能领域的专家通过“在线咨询”的形式向民众解答相关节能问题。同时,德国能源署(dena)还开通专门的专家数据库(www.energie – effizinez – experten.de)以供居民选择。全德将近有650家咨询机构从事专门的节能咨询。

  为了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联邦德国政府还通过德国政府主导的德意志复兴银行(KFW)实施“能效更新”项目通过基金或贷款的形式为“在线咨询”和提高能效的方法提供资金支持。

  正是由于德国在法律、财政和咨询三方入手,才保证德国的建筑节能得以顺利的施展。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很不完善,建筑节能相关配套政策也不齐全,德国的上述建筑节能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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