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兵财建 [2010]196 号
各师财务局、发改委,222 团,有关兵直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25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10]249 号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兵团实际 , 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二〇一○年十一月三十日